老人誤上高速被救援后,家屬需要承擔救援費用嗎?
老人誤上高速被救援后,家屬通常無需承擔救援費用。這類由交警或高速管理部門提供的人員救助服務,屬于公共安全保障范疇內的履職行為,旨在及時消除高速路面安全隱患、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并非針對特定對象的經營性收費服務。參考過往類似案例,交警部門在發現誤上高速的老人后,會通過護送、聯系家屬等方式完成救援,整個過程未涉及車輛拖曳、故障維修等需收費的經營性救援項目,因此家屬無需支付額外費用。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若救援過程中因家屬監護不當引發車輛事故等衍生情況,可能會涉及其他費用承擔問題,但單純的人員救助本身不產生費用。
從法律層面來看,高速救援費用的承擔需區分服務性質與場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收費救援主要針對車輛故障或事故引發的經營性服務,如拖車、超限車輛救援等,費用依據車型、距離和復雜程度確定——一類車10公里內基礎費用400元,超出部分每公里5元,不同地區會有價格差異。但人員救助屬于公共安全履職,與車輛救援的經營性屬性不同,不適用上述收費標準。
參考實際案例,交警或巡特警在發現誤上高速的老人后,核心工作是消除路面安全隱患:先將老人帶至安全地帶,再通過身份核驗聯系家屬,最終護送老人與家屬團聚。整個過程未使用拖車、維修工具等經營性救援資源,也未產生額外物資消耗,因此無需家屬支付費用。例如白沙黎族自治縣的案例中,交警僅通過警車護送就完成救援;集美區的案例里,巡特警也只是通過現場看護、聯系家屬實現救助,均未涉及收費項目。
需要明確的是,若因家屬監護疏忽導致老人誤上高速引發車輛事故,可能涉及事故責任認定與費用分擔。比如老人突然闖入車道造成車輛碰撞,肇事車輛的施救費可能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按責任劃分,但這屬于事故衍生費用,與單純的人員救助無關。家屬需承擔的是監護責任對應的事故后果,而非交警提供的人員救援本身的費用。
此外,高速救援收費項目有明確邊界:更換備胎、電瓶搭電等基礎車輛救援可能免費,但車輛維修、系統故障處理等經營性服務需收費。而人員救助屬于公共服務范疇,無論老人是否因認知障礙或迷路誤上高速,只要未涉及車輛相關的經營性救援,家屬就無需支付費用。交警部門的提醒也聚焦于加強監護、避免危險,而非費用承擔問題,進一步說明人員救助的公益屬性。
綜上,老人誤上高速的人員救助是公共安全保障的一部分,家屬無需承擔救援費用。但家屬需強化監護責任,避免老人誤闖高速引發安全事故,若因監護不當導致事故,需按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而單純的人員救助本身不產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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