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有哪些
交通滯納金一般從收到罰單 15 日后開始計算,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收取,且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不同的違章處理情形,計算滯納金的方式存在差異。現場開罰單的情況,車主超過 15 天未辦理,那么從第 16 日起就開始計收滯納金,每日為應繳罰款的 3%。在違章辦理大廳開票的,15 天內若未到指定銀行繳納,第 16 天便開始收取 3%的滯納金。電子警察抓拍的違章,需先到交警部門確認罰單,確認后 15 天不處理,從第 16 天開始按 3%計算滯納金。另外,非現場違章在驗車前不去交警大隊不會產生滯納金,不過處理后 15 天內不繳納罰款就會產生。
交通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為了督促車主及時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車主需對各類違章處理方式和滯納金規定有所了解,養成定期查詢違章記錄的習慣,及時處理違章,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