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帶行駛證的,處警告或者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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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或者扣留機動車。以下是未帶行駛證的具體處罰:1。扣留機動車的處罰: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交通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對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車主,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2.罰款:告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車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處以20-200元的罰款,并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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