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達到多少會影響道路救援保險的理賠?
駕駛證扣分達到12分及以上時,可能會影響道路救援保險的理賠結果。根據保險合同的常見免責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當駕駛人駕駛證累積記分滿12分后,其駕駛資格處于法律規定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狀態,若在此期間駕車出險,商業險通常會依據免責條款拒絕賠償,交強險雖可能墊付搶救費用,但對財產損失不予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則在多地法院的保險糾紛判例中得到支持,例如駕駛人因記分超12分駕車出險,保險公司以合同約定拒賠的訴求常被法院認可。因此,當駕駛證扣分臨近或達到12分時,需及時處理違章并暫停駕駛,避免因駕駛資格問題影響保險理賠。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駕駛證扣分是否影響理賠的核心在于“駕駛資格是否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這一法律條款是保險公司設置免責條款的重要依據——若保險合同中明確將“駕駛證記分滿12分后駕駛機動車”列為免責情形,且保險公司已對該條款履行提示義務(如加粗字體、單獨說明等),那么出險后商業險拒賠的概率極高。例如平樂縣人民法院的判例中,駕駛人廖某因駕駛證累積記分14分且處于“超分/停止使用”狀態駕車出險,法院最終支持了保險公司的拒賠訴求,理由正是其駕駛行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從實際操作角度看,若駕駛證記分滿12分后駕車出險,車主需先梳理理賠流程關鍵點:第一步應查閱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確認是否包含“記分滿12分駕駛”相關內容;第二步正常向保險公司報案獲取報案號,并配合交警與保險公司完成現場查勘;若遭遇拒賠,可優先通過協商或第三方調解解決,協商不成再考慮訴訟。訴訟時需重點舉證兩方面:一是保險公司是否未履行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二是駕駛時駕駛證是否已被吊銷或注銷(若僅記分滿12分但未被吊銷,部分法院可能根據合同細節調整判決)。
此外,駕駛證扣分對保險的影響還延伸至保費浮動層面。單純的非事故違章(如違停)通常不會直接導致保費上漲,但扣分伴隨交通事故時,次年保費大概率上浮——交強險遵循國家統一的浮動機制,出險1次次年保費無優惠,出險2次保費上漲10%;商業險雖與違章無直接綁定,但記分過多(如年度扣分超12分)會被保險公司視為“高風險客戶”,次年保費可能上調。值得注意的是,若駕駛證記分滿12分后未及時處理,且因駕駛導致事故,不僅保險理賠受限,駕駛人還需自行承擔事故損失,若造成第三方人身傷亡,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駕駛證記分滿12分后,即便未被交警扣留證件,也屬于“法律上不得駕駛”的狀態。此時駕車相當于“無證駕駛”的延伸情形,不僅保險理賠會受影響,還可能面臨交警部門的行政處罰(如罰款、拘留)。因此,車主需定期查詢駕駛證記分情況,一旦臨近12分應及時處理違章(如參加學法減分、繳納罰款),避免因記分超限導致駕駛資格異常,進而影響保險權益與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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